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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高校直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

2017-11-02 13:4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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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17下半年四川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高校直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的通知,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如下:

2017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生系统赴高校直接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泸州市江阳区卫计局下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单位名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共招聘14个岗位2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直接考核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本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表》)。

(三)报考要求:

1.201702001-201702002岗位仅限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01702003-201702009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02010-201702014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周年(含试用期)。

(四)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至报名日当天,且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201702001-201702002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在西南医科大学双选会现场报名(仅限区疾控中心招聘预防医学和卫生检验两个专业的岗位报名);20170203-20170214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15日9:00-11:30在成都医学院双选会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学生成绩档案表(加盖学校鲜章)。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身份证、学生成绩档案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五、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料。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含综合、专业知识)。

(二)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四)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签订拟签约协议(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拟签约协议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由区卫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江阳区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201702001岗位在正式占编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医学/卫生检验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201702002-201702009岗位正式占编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1702010-201702014岗位正式占编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必须有纪检人员在场参与。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及监督

电话本公告由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0830-3123621(区人社局);0830-3123074(区卫计局);0830-3123567(区卫计局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1.2017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赴高校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31日

卫生人才招聘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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