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口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菩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 基础知识 │ │9:00-11:00 │ ├────────┤5月26日 ├─────────┤ │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 ├────────┼────┼─────────┤ │ 专业知识 │ │ 9:00-11:00 │ ├────────┤5月27日 ├─────────┤ │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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