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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药管理局)职能介绍

2009-11-05 18:4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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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卫生、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中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卫生(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行全市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参与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

  (四)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负责公民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

  (九)制定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感受,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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