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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职能

2009-11-05 20:1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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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9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药政、药检职能交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含保健对象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

  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与服务性的具体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拟订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规划及管理办法;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五)拟订并实施全市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指导本部门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科研工作,推动医药科技、医学教育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六)负责全市中医中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利用地理优势,大力推进闽台中西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拟订并实施全市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初保条例的实施。

  (八)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拟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九)组织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十)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拟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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