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百科 > 各地卫生主管机构 > 浙江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舟山市卫生局

2009-12-04 15:1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舟山市卫生局”,地处繁华市中心,隶属于市政府。前身为定海县政府卫生科,1954年3月,设置为舟山专署卫生科,1960年8月6日,舟山县卫生局成立,1983年10月,改称为舟山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局,1987年3月,撤地建市,改称舟山市卫生局,同年4月,迁址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县府弄5号。

  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指导医疗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制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和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审核推荐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卫生服务价格;监管市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负责来舟山的中央、省领导及其他重要来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全局共设有6个处室:

  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制处)

  组织人事处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处(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应急办、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初保办)

  医政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处、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名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网络课堂
40多类,1000多门辅导课程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