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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卫生局职能

2009-07-23 14:2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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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卫生局位于柳城路二段53号,人民公园对面。其职能主要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六、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核发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负责市管干部保健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引进、普及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医学科技人员学术交流、培训;负责全市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的基本建设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宣传普及红十字会知识;开展救灾、救援、救助、救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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