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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厅机构设置

2009-07-27 21:2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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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卫生厅机构设置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相关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订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省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卫生厅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45号

  电话:0371—65952828

  传真:0371—6595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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