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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管理处、于部保健处)部门职责

2009-08-02 14:3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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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政处(中医管理处、于部保健处)负责承办医疗机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医疗机构的行政复议;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行使对全市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管理、监督考核、广告审批等职权;依法对医师(士)、护士行使考试注册、执业管理、考核培训等职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技术发展规划、医疗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血液质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和征兵体检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麻醉卡、临床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医院制剂的管理;拟订全市医学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鉴定报奖;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拟订重点学科建设、医学教育、继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扶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订全市中医规章和相应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级中医机构执业活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

  参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方案、政策、规定的修订;组织各级医疗定点机构学习医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付诸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药品比例;研究和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对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修订。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管理市各有关部门的干部医疗保健等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的保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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