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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卫生局组织机构

2009-09-18 10:0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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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卫生局设9个职能处室。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党委(挂宣传处牌子)、工会和团委。其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财务、信访等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考核;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府提案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

  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任免及专家管理;指导全市卫生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评审件推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卫生项目贷款,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和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医疗卫生收费;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并协助实施;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政务督查、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五)医政与妇幼卫生处(挂农村与社区卫生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政、妇幼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监督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检查督导全市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协调与开展城市与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指导各区、市基层卫生工作。

  (六)中医处(挂青岛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拟定全市中医事业政策法规和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中医工作的行政执法,指导并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指导中医科研机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和中医继承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

  (七)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

  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院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对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拟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测,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八)科教外事处 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医疗科技技术准入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科研机构、重点科学、特色学科的建设;指导直属中等卫生学校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牌子)

  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起草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或规章;组织拟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市纪委、局党委的决议、指示。拟定纪委、监察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好党风廉政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登记、接待、办信、查办、归档、统计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单位做好内审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挂宣传处牌子)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负责机关组织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公务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的一些内部事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团委

  贯彻落实党的共青团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团组织教育、团结、带动三大职能,制定局团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团组织建设,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上级团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会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医务工会的工作部署;搞好职工民主管理,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涉及本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技术攻关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实施全局女工工作和妇委会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基层工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会干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卫生局、按内部机构管理。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工作和病煤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城乡除“四害”、全市爱国卫生月等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是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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