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 继续教育 > 学分管理 > 学分管理办法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通知

2010-07-15 14:3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医学教育网对中国医师协会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通知整理如下:

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医师协会和协会各主办期刊杂志社、相关单位:

为做好中国医师协会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10〕06号文件精神,中国医师协会现开始受理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8月31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2010年12月31日。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信息反馈所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 .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注: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请直接打印并报送) .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亲笔签字。新申报项目材料在2010年8月31日前,备案项目材料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

规定的申报项目时间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医师协会和协会各主办期刊杂志社和协作单位的项目,统一向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申报。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一同寄往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申报项目经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审定后统一报送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不得向他处重复申报,违规者予以严肃处理。

四、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六、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的项目如在2011年拟继续举办,请按新审批项目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七、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要求不超过6期(次)。

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再收取评审费用。

九、2010年已举办完毕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各单位把相关的备案资料及时上交到我部,否则将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根据全继委办发〔2010〕07号文件精神培训现开始对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抽查。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名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网络课堂
40多类,1000多门辅导课程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