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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大丰区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通知

2016-01-15 16:0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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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大丰区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计生委),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卫生行业协会,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范围和审核标准

1、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时间范围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审核标准:

(1)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1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

(3)学分授予标准按照《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苏卫科教﹝2007﹞26号)和《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85号)要求执行,Ⅱ类学分单项活动不超过5学分。

(4)市、县人社主管部门公布认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理论、法律法规、人文政治等公需科目学习为指定Ⅱ类继续教育项目,参加者所获该类项目学时换算纳入学分审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完成24学时以上授予5学分,初级职称人员完成13学时以上授予3学分,此类学分直接导入系统,自行手工录入无效。

(5)经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许可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含远程教育)所颁发的I类学分证书,2015年须通过单位账户手工录入ICME系统,纸质学分证书集中送至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科教职能处室审验备查。2016年,经江苏省继教委备案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通过数据导入系统,手工录入无效,其他在盐城市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尝试通过刷卡授予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签验工作要求

1、2015年度学分审核达标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ICME系统中“统计查询”—“人员达标情况查询”—“打印年度考核证书”(将第一审核名称修改为:单位意见)功能打印考核证书,单位审核意见为: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2016年2月20日前完成。同时在ICME系统“人员达标情况查询”中导出数据,汇总形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人员名单及学分统计表”(附件1)、“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签验证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便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职能部门进行签验证工作抽查审核。

2、各单位经审核后的各类纸质学分证书,通过手工录入方式将信息录入ICME系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纸质学分证书统一送交各县(市、区)、市卫生行业协会及市直单位科教部门审核备查。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工作安排

1、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签验证工作委托市医学会统一组织实施。

2、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市直单位、市卫生行业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度学分审核达标者,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单位、市卫生行业协会在ICME系统打印的考核证书上加盖印章,集中报送市医学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市直单位、市卫生行业协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分审核、签验证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职能部门督导单位、协会组织实施。

4、县(市、区)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分审核、签验证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在单位审验的基础上,对审核合格者考核证书加盖印章签验。

联系人:朱加祥电话:1866208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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