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升级试运行通知(第三批)
为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原有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下简称: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升级版)。现决定在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升级版试运行。为保证试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注册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升级版工作部署
2016年3月15日-20日,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市)暂停执业药师注册申报。
2016年3月21日起,执业药师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登录执业药师升级版进行注册申报。
二、原系统数据处理
2016年3月16日-31日期间,13个省(区、市)局可在原系统办理未审批完成的执业药师申报数据。
2016年3月31日后原系统未完成审批的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执业药师需在注册系统升级版重新提交注册申报。
三、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可直接向辖区内省局反映,由省局统一与系统技术支持部门沟通。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弓健,丁锁
联系电话:010-6800147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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