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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简章

2019-02-07 21:4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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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医院临床用人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45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所学专业为护理及相关专业。
4.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1日后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9年2月11日后生)。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及工作简历、奖惩情况、科研成果等)。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个月彩色免冠1寸照3张。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月13日下午16:00报名截止)
报名地点: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大楼20楼(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切勿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2月16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技能考试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达最低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5:1的,不再减少招聘计划数。
六、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考生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技能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技能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技能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技能考试成绩进入面试考试的最低分数线。技能考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技能考试成绩将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所有岗位技能成绩达最低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再减少招聘计划数。
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生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所有环节请考生密切关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指向招考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二医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二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51-84845437(市二医监察室)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4813747(市二医招聘办公室)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二医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二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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