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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健委关于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2021-07-02 14:2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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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的“持久战”期间,最辛苦也伟大就是广大医疗工作从业者了,对于我们即将成为医疗工作从业者的朋友们来说,早日找到合适的岗位至关重要。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信息:海南省卫健委关于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报名时间:20217月6-20日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培训基地配合做好招收相关工作。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正在或拟在我省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学员类型分为单位学员和社会学员两类。

单位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主要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下同)的住院医师和省、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入职未满3年的公共卫生医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师应选派参加五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

社会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不含公共卫生医师。

三、招收计划

各培训基地根据我委下达的招收名额制定本基地年度学员招收计划,并于2021年7月5日20:00前登录“住培管理平台”()上报管理中心审核。

各培训基地需申请开展外省医学院校专场招收的,应于7月6日17:00前将有关招收专业和计划报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实施。各培训基地专场招收的学员数量不超过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2021年招收名额的30%。专场招收的报名、专业理论考试及面试考核工作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实施,于8月18日前将拟招收录取名单报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名参加培训基地自行组织专场招收的学员,按照相应培训基地公布的招收流程进行报名。

四、招收流程

(一)学员报名(7月6-20日)

学员登录“住培管理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相关信息填写,上传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学员学籍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等相关资料,单位学员还应上传聘用合同、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同意学员报考参训的函件。

学员可填报3个培训基地志愿,每个培训基地可报5个专业。2021年毕业的国家农村订单定向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限报全科专业,中医学专业医学生限报中医全科专业。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志愿一经填报,即不予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咨询“住培管理平台”技术人员(QQ群:297455881)。

(二)资格审核(7月23日前)

管理中心于7月23日17:00前在“住培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关报名人员资格审核。

(三)招收考试(8月13日前)

招收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考核两部分,每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2021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毕业医学生依据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无需参加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住培招收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7月31日,试卷分为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具体考核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试学员于7月29日至考前自行登录“住培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面试考核由各培训基地于8月13日前自行组织实施。

(四)拟录取学员(8月18日前)

各培训基地结合招收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学员。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学员。成绩和学历都相同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各培训基地应于8月18日17:00前将拟招收录取名单通过“住培管理平台”上报管理中心审核。

培训基地应确保完成本年度招收任务。培训基地可根据具体招收情况向管理中心申请适当调整招收计划,招收计划调整应优先安排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

(五)正式录取(8月25日前)

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培训基地上报的拟招收录取名单。报考未录取人员由管理中心根据各培训基地招收名额剩余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录取,并将最终招收录取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下发招收名单。

(六)报到参训(8月31日)

录取学员于8月31日赴各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各培训基地应于9月2日前将学员报到参训情况及学员个人信息通过“住培管理平台”报管理中心。学员培训前体检由所在培训基地统一安排,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学员待遇

单位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公共卫生医师除外)、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培训基地应与委派单位、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规定,培训基地应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四险一金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和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性奖金(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要求,医师(不含公共卫生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卫生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协调辖区内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报名。各单位要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本单位需要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名参训。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重点组织2021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的全部毕业生(参加五省市代培的除外)报名参加培训,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录取工作安排,按时选送学员参加培训。同时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的规定,做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培训保障工作。

(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要求,已招收的在培学员不得无故退培并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被招收但无故不报到参训或退培的学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培训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招收的培训学员必须连续参加并完成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暂停培训;申请暂停培训者按无故退培处理,其原有培训经历不保留。各培训基地、各单位不得聘用履约服务期内和违约的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及其他单位委培的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对违反规定的培训基地、单位,我委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培训基地的资格。

(四)报考学员存在报名资料、人员身份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年的报名、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本次学员招收的有关工作动态将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住培管理平台”上发布。请各报考学员关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信息或自行登录“住培管理平台”查询招收动态。

(六)各培训基地请于7月6日17:00前将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2021级临床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专硕并轨研究生名单、相关录取资料及拟培训专业报管理中心审核。容量不足的专业基地不得接收专硕并轨研究生进行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

附件下载地址:

身体健康是每个人幸福生活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医务工作者,能早日入职,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心愿。以上医学教育网整理的公告“海南省卫健委关于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够帮助您找到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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