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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8-06-27 11:3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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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是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占地面积137亩,人员编制121人,是河北省领导干部保健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医学气功教育基地,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 “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气功学”建设单位,与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医学气功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都有上百名外宾前来接受医学气功培训和治疗。

该院主要职责是:开展具有中医、医疗气功特色及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疗临床工作;承担慢性病及老年病的康复医学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病临床医疗工作;负责医学气功医师培养及临床教学任务,康复医学和医学气功科研任务;负责暑期医疗救护、领导保健治疗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护理专业18-35周岁(1983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西医内科学专业60周岁以下(195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影像学专业60周岁以下(195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2018年6月25日在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生需现场报名,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受理。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6月25日8:30时——30日17:3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具体地点:河北省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省医疗气功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电话:0335-402561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55元。

2.开考比例:报名参考人数达到招聘人数即可开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或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满60分及格即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院政务公开栏张贴和医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气功医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合同制拟聘用人选,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省医疗气功医院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35-4025619(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

附件:1.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rar

2.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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