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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涉县公开选聘医学骨干人才41名

2021-09-06 14:5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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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河北邯郸市涉县公开选聘医学骨干人才41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专业及要求见附件2《岗位条件表》)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④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⑤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③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④涉县卫健系统内现在编或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医学类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医学类岗位选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1年涉县公开选聘医学骨干人才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

2、凡涉及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4日(报名第一天)。

3、聘用人员在聘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21年9月3日起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并同时在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2、选聘方式

采取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测评要求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9月4日起至资格审核当天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发布公告后,考生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及所需资料扫描上传,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考生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考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

4、资格审查

发布现场资格审核公告后,考生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原件等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进行现场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环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5、测评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测评准考证》,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办法:采取答辩方式测评的岗位,测评时间为8分钟,测评满分为100分。采取答辩加实操方式测评的岗位,测评时间为13分钟,其中答辩时间8分钟,满分60分,实操时间5分钟,满分40分,测评总分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当场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中共党员。

6、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7、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9、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310-3893082    

县卫健局   0310-3892522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310-3892916

附件下载:

岗位表

单位简介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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