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4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5〕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5号)《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主体
黔西南州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士报名资格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在2025年12月2日-12月15日、护士执业资格考生在2025年12月9-2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施属地化管理,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选择相应考点进行报名。
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须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以便通过微信登录账户、找回密码、接收缴费、考试等相关信息推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完成现场确认后或考试实施前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点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25年12月3日-12月17日;护士执业资格2025年12月10 -24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卫生健康局所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兴义市的州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州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除设报名点的单位外)的考生在兴义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现场确认。
(3)报考护士资格申请人为2026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所在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向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申请在学校设立报名点,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报名确认。考点不单独受理应届毕业考生个人的现场确认。
(4)报考护士资格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往届考生)的,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所属的县市卫生健康局所设报名点现场确认。
3.省外医药卫生类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我省跨省招生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事宜:
(1)省外医药卫生类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我省招收的“护理或助产专业”贵州籍2026年应届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省外医药卫生类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我省招收“护理或助产专业”贵州籍学生,并委托给贵州当地非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教学点)培养授课,毕业后发放外省医药卫生类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贵州籍2026年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贵州省教育厅同意在贵州招生并委托贵州当地非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教学点)培养授课的批文及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向辖区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申请考试报名。
4.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贵州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2026年本人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工作单位、报考考区、考点等信息有变更的,请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四)考试费用缴纳
1.收费。按照《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护士执业资格每人每科60.00元)。
2.缴费方式及时间
黔西南考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包含历史考生)在考区资格审核完成后登录个人报考账号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2026年2月4-13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缴费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缴费时间,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惠政策时间至202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完成截止。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生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满足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详见附件3),凡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满足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
(三)考试成绩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护士执业资格一次考试两个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2019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者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贵州考区军队人员报名数据由贵阳考点接收并做好相应考试工作安排。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8、19、25、26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1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2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轮次
考试科目
时间
4月11日
第一轮
专业实务
0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4月12日
第三轮
专业实务
0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五、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暨黔西南考点所设的其他报名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考生照片管理
考生上传的照片是考试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考试管理机构要重新采集上传。
(三)做好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州卫生健康局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点资格审核:2026年1月5日-2025年1月16日,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2026年1月19-21日集中补充材料,审核期间不接收补充材料)。一是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核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等证件信息;三是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核定考生工作单位是否填写规范。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资格审核和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数据。
(四)信息修改
考点可于2026年1月29日前登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名信息修改。需要修改信息的考生由所在报名点登记,上报考点。
六、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4月1-26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二)未尽事宜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挂靠等方式在我省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注销取得的合格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于违规为挂靠人员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医疗卫生机构,一经查实,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2.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和《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士条例》(国务院令517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黔西南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点0859-3655038
黔西南州医院报名点0859-3299007
黔西南州中医院报名点0859-2280810
黔西南州疾控中心报名点0859-3121316
黔西南州中心血站报名点0859-3117125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报名点0859-2211205
兴义市报名点0859-3815600
兴仁市报名点0859-6212431
兴仁职校报名点18286948119
晴隆县报名点0859-7611901
普安县报名点0859-7232405
贞丰县报名点0859-6612579
安龙县报名点0859-5216601
册亨县报名点0859-4212161
望谟县报名点0859-4613428
兴义市人民医院报名点0859-32970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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