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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县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现场报名时间

2015-01-13 14: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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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和2015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一)2015年中初级专业资格考试

1、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的人员向本单位职称报考专职人员报名,于2015年1月22日前完成报名汇总并由单位职改专职人员集中送到县卫协会审核和确认。

2、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的人员于2015年1月15—1月16日(逾期不候)到县卫协会进行现场确认。

(二)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的报考人员向本单位专职职改人员报名,于2015年1月26日前集中送到惠安县卫协会进行审核确认。

2、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月19日—1月20日(逾期不候)到惠安县卫协会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惠安县卫协会(县卫生局办公楼北侧二楼)

咨询电话:87382450 87393616

经办人:何泽卿 13107815998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2015年中初级专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袋装好)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本人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人员加盖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其第一学历也要提供,外省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电子学历证明;②外省中专学历应提供市教育局招生花名册及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并盖学校公章;③我省人员就读外省的非全日制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需提供盖有福建省高等教育委员会印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外省人员跨其他省就读的非全日制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需提供盖有考生生源所在的的省高等教育委员会印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

4、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交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

5、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和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起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类别,新招聘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本科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9、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报名上传网上)免冠照片1张(公立单位和民营医院由各单位职改人员保管)。

(二)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档案袋装好)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本人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流动人员加盖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电子学历证明,外省全日制中专学历应提供泉州市教育局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盖市教育局公章);

4、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本人近6个月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同版上传网上)照片3张。

四、报名费:报名费在现场确认时的缴纳(中级每人每门5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护士执业资格每科57元),并妥善保管缴费收据;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由本单位职改专职人员统一收取集中上缴。

附件:1、2015年度中初级卫技人员报考提交材料顺序

2、泉州市2015年度中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3、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惠安县卫生局

 

2015年1月9日

附件1:

2015年度中初级卫技人员报考提交材料顺序

1、报名表1份(考生签名,单位要写全称如惠安县××医院);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成人继续教育的,要提交各级学历复印件;外省大专以上学历要提供电子学历认证;外省中专学历要提交市教育局招生花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

4、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护士执业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7、去年考试未全通过的,提交2014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单1份(网上自行打印);

8、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要提供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社区卫生机构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的,要提供社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编办核发手册及人员名单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民营医疗机构报考人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近期2寸白底彩色同版照片1张(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报考人员相片由本单位职改人员保管)。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每人用档案袋装好,复印件用A4纸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证书原件。

附件2:

泉州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㈡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㈠网上申报:2015年1月6日至1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的地市“泉州”。

㈡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个体诊所、民营医院非正式正编的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卫生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光前医院、泉州第三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一八0医院及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咨询详情。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5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㈠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㈡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㈢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㈣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㈤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的考生中,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本科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㈦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㈧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2015年度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391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其他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
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3、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大、中专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准考证打印

自2015年4月28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ncan.com)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5、考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自行打印成绩单。

6、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由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安排,具体时间请咨询考生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电话号码如下:

市第一医院 22277539 市中医院 28282001

光前医院 86572018 疾控中心 28067879

儿童医院 22130158 第三医院 22760893

皮防院 22535133 人民医院 22283476

急救中心 22107832 中心血站 22110317

医药研究所 22783045 新农合 28209567

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2791142

解放军一八零医院 28919022

鲤城区卫生局 22355892 丰泽区卫生局 22508277

洛江区卫生局 22633812 泉港区卫生局 87971551

石狮市卫生局 83051207 南安市卫生局 86382421

晋江市卫生局 85664489 惠安县卫生局 87382450

安溪县卫生局 23232413 永春县卫生局 23862476

德化县卫生局 23552979 台商投资区 27552005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2353007

泉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卫生资格公众号

距2024卫生资格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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