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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15年卫生资格报名基本条件

2015-01-16 13: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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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15年卫生资格报名基本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文件要求:

报考药(技)士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的学历。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二)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无初级(士)资格,属首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药(技)师者,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凡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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