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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25号(医疗体育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2-17 11:3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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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卫健委在给政协委员的回函中提到:各地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助力健康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卫生政策向农村倾斜,扶植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超过1830亿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其中直接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近1500亿元,占比达82%,支持约2900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2.03万个乡镇卫生院、10万个村卫生室的项目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县级医院医共体龙头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与健康投入力度,坚持重心下沉,把各类卫生资源更多引向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按照总量不减、结构调整、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优化,中央投资加大对县级医院补助力度,保证每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和县域医共体龙头作用。“十三五”时期每个县级医院项目补助投资由“十二五”时期的1600万元提高到3600万元,大幅减轻地方政府的投资压力,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的优势,将地方政府投资统筹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7万个,村卫生室63.2万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的目标。 
  2012年,国家中医药局与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总后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从推动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实、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等9个方面提升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取得良好的效果。2016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国家中医药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联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丰富基层中医药内涵。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96%的乡镇卫生院和66.4%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分别比2012年提高22.4和8.9个百分点。
  二、关于成立中医专科医联体,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指出,2017年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综合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医疗资源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实现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在此背景下,许多地方组建以中医院为龙头的医联体,带动医联体成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2016年国家中医药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各地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安徽等地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促进中医药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rdquo1473多地正在推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派出,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中医药人才向农村医疗机构流动。
  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十二五”以来,国家中医药局在全国94.2%的县(市)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对基层中西医人员开展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要求各县(区、市)依托县级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关于整合医疗资源,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
  2010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拓宽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
  各地以乡村一体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拓宽村医发展空间。一是推进紧密型一体化管理。部分地区在业务、药品等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人员、财务的一体化管理。如上海市村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收入待遇纳入财政卫生经费预算;天津、江苏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逐步实现村卫生室由政府举办。二是拓宽村医发展空间。内蒙古、重庆、甘肃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广东、宁夏、新疆等地在不改变村医身份的前提下,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医。三是为村医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江苏、福建、重庆等省在村卫生室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关于乡村医生职称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在村卫生室等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可聘任到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医药知识的普及
  2007年起,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多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家庭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和科普知识。组织专家制定《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广泛宣传适宜公民掌握的中医药基本知识、理念、技能和方法。鼓励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帮助城乡居民体验感受中医药文化,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您的建议对加强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助力健康乡村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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