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slogan
24小时客服热线:400 650 1888
您的位置: 医学教育网 > 医学社区 > 医学招聘求职 > 正文

法、医趣谈

  作为一名临床医学学生,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法院从事法医工作。因为法医鉴定比较清闲,没到两年,我便开始兼职从事审判工作(期间通过自学获得了法律本科文凭)。从医学院毕业前,我经历了整整一年的临床实习,对医院的工作可以说有一定的了解。在法院,我会无意中把法院与医院做做比较,总觉得法、医是那么的相近。

先说这名称,法院、医院都有一个“院”字,能叫院的单位,在小县城,数来数去,还真不多。

法院的工作人员分审判员与书记员,医院的工作人员分医生与护士。

法官工作时上审判台,医生工作时上手术台。

法官上审判台开庭,医生上手术台开刀。

法院的案件有简单也有复杂,医院里病人的病情也是如此。

法院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一个书记员记录,而医院的小手术,只要一个医生、一个护士;法院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再加一个书记员,而医院的大手术,一个主刀、两个助手,再加一个护士。

到法院打官司,先立案,立案的地方叫立案大厅;到医院看病,先挂号,挂号的地方叫挂号处。厅和处实际上是一回事(当然厅长与处长不是那回事)。

法院内设刑庭、民庭、行政庭等等;医院内设外科、内科、妇产科等等。医院里放射科、化验室是辅助科室;法院里办公室、车队、会计室为审判提供后勤服务,法官们也习惯地称之为辅助科室。

法官开庭穿法袍,医生看病穿白大褂,袍、褂其实一回事,所谓“黄袍马褂”也。

法院遇突发事件用警车,拉警笛;医院遇危重病人用救护车,一样拉警笛。

遇上重刑犯,法官常常说,“这人没治了”,这其实是医生的术语。遇上重症病人,医生常常说,“这人被判死刑了”,其实这是法官的术语。

法院有个先予执行程序,是说在判决前,因情况紧急,责令被告先履行义务;医院有个剖腹探查术,是说在明确诊断前,因病情危急,先通过剖腹探查,控制病情。

法院遇上疑难案件,要召集审判委员会讨论,委员们分别精通刑、民、行政审判业务,这些人不是专家,也是骨干;医院遇上疑难病例,要召集相关科室会诊,来会诊的多半是本行专家。

官司打不赢,当事人会去上级法院上诉;病看不好,病人会去上级医院治疗。

官司打完了,当事人会拿到一份判决书;病看完了,医生会给病人开一张处方。

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会被拘留;不按医生的处方配药吃,病人就会病倒。

不仅法、医相像,法和医似乎还在互相模仿。

以前,法院书记员时间做长了,就会提升为法官,而现在书记员与护士一样,是个终身职业,这就是书记员职业化改革。

医生做手术时有把手术刀握在手中,而现在,法官开庭时手上也多了一个法槌。

模仿西方审判制度,一些法院设置了审前准备程序,其实,不用去西方,去医院就行了,因为这多少有点类似于医院的术前准备程序。

医院好象也在模仿法院的公开审判制度,你没看见,许多医院手术时,都设置了“天窗”或闭路电视,好让患者的亲属观看手术的全过程。

说到底,法院通过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医院通过治疗,保障生命健康。前者除害,后者去病。这大概是两者有那么多相似之处的本质原因吧。如果真的是这个原因,今后法院、医院可能还要在许多方面取长补短。

法、医这么相象,而作为身处他们中间的法医,与法也好、与医也好,却没有那么多的相似之处,这多少让法医们觉得有点孤独。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汤以恒 执业药师 药学专业知识二 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
    医学考试 备考资料包
    高频考点
    报考指南
    模拟试卷
    复习经验
    立即领取 立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