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执业医师考试 > 考试时间 > 正文

2018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规则(机考)

2018-08-22 16:56 医学教育网
|

2018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规则(机考)由国家医学考试网发布,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第一条

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签退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第二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应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

第三条

在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签字。

第四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第五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第六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考试一旦开始,不得申请更换。

第七条

考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按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封页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考室号,在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区、考点、试卷标识码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黑色签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用2B铅笔填涂答题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试卷和答题卡。

第八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

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第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再次核对试卷封页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考室号是否填写正确,试卷第1页上的姓名是否填写正确,答题卡上的姓名、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否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室。 监考员回收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须在《考生签到签退表》上签退,对于未签退的考生,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监考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规则(计算机化考试)

第一条

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签退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第二条

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应自备签字笔,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

第三条

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号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

第四条

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

第五条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第六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第七条

完成答题信息后,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答题信息提示,确认没有未答题,方可提交答题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题信息的,待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交答题信息。

第八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计算机系统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

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第十条

监考员离场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场。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

距离2024医师技能考试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汤以恒 临床执业医师 《消化系统》 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 备考资料包
    高频考点
    报考指南
    模拟试卷
    复习经验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