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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2009-11-05 11: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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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卫生工作的专项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药品、食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卫生行业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推动职业道德教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及卫生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评审。

  五、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鉴定;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六、参与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

  七、负责组织公民义务献血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与紧急防疫。

  九、负责卫生信息工作和卫生统计工作。

  十、负责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

  此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卫生事业管理实行行业管理和分级管理的体制,市卫生局管理全市卫生工作,各区县卫生局管理本区县卫生工作。座落于本市的卫生机构,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如何,都应接受市、区县卫生局的行业管理。因此,在管理本区县卫生工作上,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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