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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简介

2009-07-23 16:1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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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卫生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自1949年成立,时称“天津市公共卫生局”。五十多年来,我市卫生事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天津城市地位与功能要求的卫生体系,并努力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医疗、科研方面形成优势,把我市建成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之一,使全市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一)天津市卫生局的职能

  天津市卫生局负责主管全市卫生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可、技术准入、医用装备应用准入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推动社会卫生工作和疾病预防与控制。

  5、负责市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6、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鉴定。

  7、制定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标准。

  8、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9、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

  10、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应用质量管理;负责临床药学;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应用的专业管理;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

  11、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质量。

  12、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与紧急防疫;拟定重大病案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件、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对策。

  13、负责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工作。

  14、负责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津市卫生局处室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卫生局设25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卫生执法监督处、中医处、社区卫生处、妇幼卫生处、药械处、干部保健处、科技教育处、财务物价处、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外事处、人事处、保卫处、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统战处、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工会、机关党委。

  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共计130名。

  (三)全市卫生机构情况

  目前全市有各类卫生机构2671个,其中三级医院33所、二级医院95所。全市各种床位数达到42690张,千人口拥有病床4.58张。

  网址:http://www.tjwsj.gov.cn/InnerPage/Index.aspx

  地址:天津市贵州路94号

  电话:23337669

  传真:2333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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