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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2009-07-27 21: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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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豫办〔2006〕2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的原则。凡未标明不易公开的政务信息(文件)均表示可以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四条 厅机关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办人员标明是否公开。

  (二)主办处室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办公室核稿人员进行审核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五)厅办公室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第七条 联合发文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处室负责公开前的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处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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