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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类型与模式

2012-09-10 19:5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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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爱民: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副主任,教育部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长,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书记。

    2011年7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这给全科医学教育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我们应该抓紧机遇,迎接挑战,把我国全科医学教育推向一个新阶段。

    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这对发展全科医学教育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在此分析我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类型与模式。

    5种类型

    目前我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共有5种类型,包括:在校医学生全科医学及相关课程教育、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以及全科医学继续教育。但是全科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远远赶不上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到目前为止,我国承担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高等医学院校只有49.2%的院校开设全科医学及相关课程;只有6所院校开设全科医学研究生培养;2006-2009年全国共招收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2102人;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人员约20万。

    4个统一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4个统一,为今后开展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全科医生培养需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即为规范的“5+3”培养模式。

    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

    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 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方能注册为全科医师

    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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