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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系统病理学检查法原则

2009-10-16 18:36 来源:医学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运动系统病理学检查法原则分四个方面:

  (一)检查顺序

  按望、触、动、量顺序进行。先查健侧,后查患侧。

  (二)局部显露范围

  单纯显露局部患处或局限于局部是不够的,至少应显露整个患侧肢体,必要时应显露整个身体,包括站立、直坐、仰卧和俯卧位。

  (三)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

  预先了解局部的病变情况,应从病人自己运动开始,然后,由医生作进一步检查,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免因被动检查而引起疼痛和痉挛而影响进一步检查。

  (四)综合检查资料,作出初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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