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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开展201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

2016-06-16 15:3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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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局(科),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6〕6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周期学分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凡符合2016年度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年限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分值及时限要求

(一)分值

每个年度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时限

1、2010年及以前年度晋升中级、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2010-2015年期间,必须完成5个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2011年晋升中级、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2011-2015年期间,必须完成每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学分审验材料及程序

(一)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以下简称学分登记册);

(二)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需使用透明文件袋提交(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下简称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按照统一的excel表格填报(中医药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周期学分审验填写独立的汇总表)。

(四)市卫计委统一将经过年度学分审验合格后的《学分登记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进行周期学分审验,周期审验合格后,在《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周期审验合格章,《学分登记册》方可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年度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

四、学分审验时间

2016年6月12日-14日

五、学分审验地点

伊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张宝玲;联系电话:3907516;邮箱:ycswsjkjk@163.com.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单位认真组织本辖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并认真做好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周期学分审验的材料申报工作。

(二)2016年度参加学分周期审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学分登记册》使用说明页下面空白处,标明已晋升副高级或中级任职资格时间,并盖章确认。

(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期学分审验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市卫计委送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不合格者,当年一律不再审验。

(四)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取消当年申报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五)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6年度伊春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日程安排”(附件2),及时参加学分审验。过期一律不予审验。

附件:

1、2016年度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汇总表

2、2016年度伊春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日程安排

点击下载附件>>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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