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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琪 05月13日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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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基础上修改而成,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共7章67条,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近日,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对医师法的亮点进行解读。
特殊情形下可“超说明书用药”
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是医师法的另一大亮点。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王岳表示,该规定在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同时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这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法律实施过程中,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新法要求制订具体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如广东省药学会组织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0年版)》可以为各级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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