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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注册时 哪些情形不予注册?根据《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注册时,以下这些情形不予注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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