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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别规定

2009-09-17 11: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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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7日“非典时期”由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批准通过。其结构与内容其本与《传染病防治法》相似。

  特别规定:

  需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及与传播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与配合。对拒绝配合者,由公安机关协助强制执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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