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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师承人员仅能在注册地点进行学习,且每半年需要提交学习资料

2019-03-19 13:4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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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使用“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的通知,为帮助大家了解相关事宜,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解答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拟通过师承学习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师承人员,在签订《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后的十五日内,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师承人员经注册后,仅能在《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并应于每年度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注册管理平台”,填报半年学习资料。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卫发〔2018〕6号)发布前已开展上述师承学习的人员,应于本通知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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