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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2021-03-15 11: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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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专长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细化15号令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根据北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况和区域特点制定本《细则》,以保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工作在北京地区顺利开展与实施。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根据《细则》第七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如何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

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

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规定了具有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三是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规定了本细则发布前,按照52号令已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已经公证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不足五年的,在本细则发布之后三十日内,应与原指导老师补签二年师承合同,连续跟师学习累计五年期满后,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跟随原指导老师学习的,可由原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并指定与原指导老师学缘相近和专业相同的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带教二年;《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52号令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四是对多年临床实践的,本细则发布前,按照52号令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或者以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身份参加医师资格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或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可按经多年临床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对风险级别较高、安全性较差的,实施一票否决制。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分别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用药安全及应急处理知识等。同时,北京市依据中医药学术领域范围进行专科专病分层考核,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在某一专科或专病诊治疾病的中具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申报某一专科或专病进行考核。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使用中药外治的,要考核中药的基本知识和中药毒性知识、外用药的安全性及应急处理知识。北京市根据按照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内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根据医术专长特点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由专家评议,实施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实施细则》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考核舞弊风险,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六、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组织?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相关通知可查阅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网站。

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是报名。按照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条件和相关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信息网络平台( http//211.152.43.98:8107 )区域下载考核信息系统报名的相关表格,参照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信息报名系统设定的16个行政区编码,选择本人在本市执业活动的区域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网络线上填报和电子扫描PDF传送相关资料。

二是资格审核。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考生线上填报和电子传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和实地调查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人员,签署审核意见。北京市中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考生在网络信息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三是参加考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生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考核没有补考。

四是获得证书。考核合格考生获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五是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考生在获得证书三个月内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八、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电子化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九、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考虑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成长于当地,在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应当鼓励其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因此,通过北京市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并注册者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持非北京市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执业注册,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参加本市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执业注册。

十、对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一是按照按照《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是对考核报名、考核结果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对考生将取消报名或考核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考核,并须重新跟师学习或临床实践。师承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提供相关情况不属实者,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指导老师指导资格和推荐医师推荐资格,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申请者须选择新的指导老师跟师学习,学习期重新计算。多年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提供者或推荐医师,在证明或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问责,对患者取消其证明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申请者须重新开展临床实践,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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