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师分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医学|教育网整理,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若干人。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职务者,一般应是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常务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的产生应当考虑地区分布需要。会长可提名总干事1人、副总干事1人,并经常委会确认通过。可根据情况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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