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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医学会组织及职权

2016-02-23 16:0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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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医学会组织及职权:

会员人数超过三百人以上时得分区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其各名额及选举办法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後行之。会员代表不能亲自出席会员代表大会时,得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代理,每一会员代表以代理一人为限。

会员代表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订定与变更章程。

二、选举及罢免理事、监事。

三、议决入会费、常年会费、事业费及会员捐款之数额及方式。

四、议决年度工作计画、报告及预算、决算。

五、议决会员(会员代表)之除名处分。

六、议决财产之处分医学|教育网整理。

七、议决本会之解散。

八、议决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

前项第八款重大事项之范围由理事会定之。

本会置理事三十一人组织理事会,监事九人组织监事会,均由会员代表以定点定时方式就会员中选举之。理事监事之选举若采参考名单之选举票格式时,得由前届理事会提出次届理事监事候选人之参考名单。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审定会员(会员代表)之资格。

二、选举及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

三、议决理事、常务理事及理事长之辞职。

四、聘免工作人员。

五、拟订年度工作计画、报告及预算、决算。

六、其他应执行事项。

理事会置常务理事九人,由理事互选之,并由理事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人为理事长。理事长对内综理督导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并担任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理事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常务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长、常务理事出缺时,应於一个月内补选之。

凡对本会有特别功绩之前任理事长,经本会理事会之推荐得为本会名誉理事长医学|教育网整理。凡对本会有特殊贡献之前任理监事,经本会理事会之推荐得为本会顾问。

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二、审核年度决算。

三、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

四、议决监事及常务监事之辞职。

五、其他应监察事项

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会务,并担任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时,由监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监事会主席(常务监事)出缺时应於一个月内补选之。

理事、监事均为名誉职、任期为三年,均得连选连任,惟理事长、常务监事不得连任。理事、监事之任期自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

理事、监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即解任:

一、丧失会员(会员代表)资格者。

二、因故辞职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决议通过者。

三、被罢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权处分期间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本会得设秘书长一人为名誉职,掌理日常会务,设副秘书长一人,协助处理会务,并设干事及办事员若干人办理本会事务。

本会为推动会务,设编辑委员会、节目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其他各种委员会,其组织办法另订之,各主任委员由理事长推荐,各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推荐,均经理事会通过,由理事长聘任之。

本会会务人员工作准则依内政部颁布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另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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