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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2009-08-04 14:3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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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我市部分行政村缺少乡村医生的现状,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村卫生室的目标,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从而确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补充范围

  本次拟补充的乡村医生,均在边远、贫困乡镇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行政村卫生室有符合资质的乡村医生或行政村有愿意从事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退休医生(有合法资质的),不在此次补充范围。 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三、报考对象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人品佳,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医疗专业学历,或获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自愿在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各县区认真搞好调查摸底,通过征求乡镇、村的意见,确定执业岗位,需补充的村医执业岗位必须进行公告,原则上考试合格的村医要有执业岗位,不能由此带来负面影响。

  (二)报名、资格审查阶段(8月11日-8月25日)

  报考人员根据县区公告的招录职位,持需要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的推荐信及相关学历证件材料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到该行政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乡镇卫生院负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必须在8月25日前将《安康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资格审查表》及《安康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登记表》上报市卫生局农卫科。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三)组织考试阶段(8月26日-9月6日)

  市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抽调专家出题、制卷,对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编排考号,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四)阅卷、录取阶段(9月7日-9月10日)

  考试结束后,市上统一阅卷,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录取。

  (五)资料整理上报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收集、整理考试相关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五、人员待遇

  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乡医工作。新进乡村医生待遇及以往认定的乡村医生等同,其执业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培训、法律责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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