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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院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09-02-07 18:1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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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于2007年3月发布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被市卫生局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根据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由冯刚副院长担任主任,出台了相关文件,开始实施考核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首轮考核周期自2007年5月到2009年5月,考核对象为注册时间在2006年12月31以前的执业(助理)医师。外出进修、学习及承担援川、援外等政治性任务的医师,参加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试。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免予业务水平测试,执行简易程序考核: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07、08年受到医院或卫生局表彰及取得技术成果);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指96年11月前获得医士以上资格),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指07、08年未受到行政处分及发生医疗事故);③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即07、08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主治医师等职称)。按照上述要求,目前,我院有151人参加首轮医师定期考核,其中38人需参加业务水平理论考试。

  业务水平理论考试由市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进行,本周期理论考核内容为3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考试时间为4月初,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将收到考试书面通知单。4月底考核机构将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即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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