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组织机构制度:
1.分会实行委员制。分会理事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神经科医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现从事神经科专业技术及(或)管理等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协会工作、能联系和团结广大神经科医师。
2.分会设常务委员会医学|教育网整理,设会长1名、副会长4-6名。
3.分会设总干事1人,原则上由常委担任,如系非常委担任,可享有常委待遇。
4.当选的委员由协会审批后颁发证书医学|教育网整理。
5.会长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机构工作,可推荐一名副会长或总干事代理会长主持工作并报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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