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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师协会总则

2015-10-27 09: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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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师协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沈阳市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yang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缩写为SMDA.

第二条

沈阳市医师协会是以注册的执业专业人员为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及单位会员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医学|教育网整理;团结和组织全市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市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沈阳市卫生局的领导,接受沈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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