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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学会开展新《条例》实施后的首例医疗损害鉴定

2018-02-02 16: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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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扬州市医学会按照《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下称《条例》和《办法》)组织开展了首例医疗损害鉴定,目前江苏省仅有少数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了新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该鉴定系淮安某法院通过随机摇号选择了扬州市医学会。扬州市医学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鉴定、召开听证会。从省卫计委与省司法厅联合组建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选择产科、新生儿科、法医3名鉴定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听证会首先宣布了鉴定纪律,核实医患双方身份,介绍鉴定专家的姓名和专业职称,确认鉴定专家无回避后,患方、医方先后陈述意见和理由,鉴定专家进行提问,医患双方退场。鉴定专家根据委托事项和争议要点进行讨论,医学会根据鉴定专家合议意见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并由全体专家签名。

《条例》和《办法》的实施对全省医疗损害鉴定具有历史性意义。扬州市医学会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损害鉴定新旧承接工作,组织《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协助组建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扬州)和扬州市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专家库,依据《条例》和《办法》及时修改、制定新医疗损害鉴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性文件等。扬州市医学会新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按照《条例》规定,扬州市医学会除了要接受异地外市的鉴定委托,还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重新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医疗损害重新鉴定委托,鉴定工作的任务和压力必然增加。市医学会医鉴办已做好积极准备,采取措施应对鉴定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质量管理和提升医疗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是扬州市医学会开展新《条例》实施后的首例医疗损害鉴定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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