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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3-31 10:1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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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今年年初,我局印发了《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启动了我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于配套管理软件使用滞后等因素影响,我市考核结果记录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为保证我市医师定期考核顺利完成,现将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记录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首次医师考核结果的记录工作,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印章式样由市卫生局设计,统一刻制。

  二、医师考核结果记录手续,由医师所在单位集体办理

  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接受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和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考点办,集中办理时间安排见附件。开发区内医疗机构(除医院外)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汇总报送。

  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确定具体办理时间、地点。

  三、加强医师考核信息管理

  各考核机构要做好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在卫生部医师联网注册和考核管理系统启用后,要及时录入考核结果。

  为全面掌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全市各考核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同时将Excel电子文档发送市局医政处邮箱(hfwsjyzc@sina.com)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要按照规定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各县(区)卫生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首次医师考核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年内将适时开展医师考核工作检查。

  五、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在做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做好下一轮次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将考核相关信息通知到相关医师。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记录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11月3日 上午 市一院
下午 市二院
11月4日 上午 市三院
下午 市四院
11月5日 上午 市五院、市六院
下午 市七院、市八院、蜀山分院
11月6日 上午 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
下午 合钢医院、省建医院
11月7日 上午 铁四局医院、铁四处医院
下午 中西医结合医院、省计生所医院
11月10日 上午 省红会医院、中山医院
下午 友好医院、长城医院、科大医院
11月11日 上午 民营医院(瑶海、新站区区域内)
11月11日 上午 民营医院(庐阳、经开区区域内)
下午 民营医院(蜀山、包河、高新区区域内)
11月12日 上午 新站区、经开区、高新区
下午 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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