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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8-03-01 16:1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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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根据《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关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与验证的通知》(亳卫秘〔2015〕1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时间

2018年3月5日—3月31日。

三、审验程序

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个人《继教证书》上登记2017年度取得的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学分总数和完成情况,加盖“完成”或“未完成”印章,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亳州市XX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审验登记表》、《亳州市XX(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审验人员登记表》一并报县区卫生计生委审验。

(二)县区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报送的《继教证书》及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区卫生计生委用印,而后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

(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审验。

四、审验标准

中级及以上人员每年不低于25学分;初级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分。

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人员所取得的Ⅰ类学分中至少有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亳卫〔2015〕230号)的要求,结合此次审核验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资料档案。

(二)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本单位的学分报送审验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将严格遵照审验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办理学分审验工作。

联系人:叶常亮、贾天骄,联系电话:5625368、5121551.

安徽省亳州市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小编的文章可以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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