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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的通知

2009-03-31 14:4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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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医便﹝2008﹞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建立我市医师定期考核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徐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见徐卫医〔2008〕16号),对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请各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考核机构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针对前期医师考核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徐卫医[2007]38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增加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徐卫医[2008]9号),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5家机构为我市考核机构,承担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非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可就近委托1-2家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四、矿务集团卫生处、大屯煤电公司卫生处:负责组织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考核工作,可委托1-2家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五、对口委托专科考核机构如下:

  市中医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市区非考核机构内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中临床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东方人民医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全市非考核机构内精神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口腔医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市区非考核机构内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全市所属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疾控中心: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全市所属疾控中心医师考核工作。

  六、委托的考核机构原则上应与被考核医师所在机构类别一致。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徐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处(连同Excel电子版)。

  附件:2007-200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请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85583116、85583117

  电子信箱:xw55831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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