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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2010-11-12 14:3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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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卫生局决定自7月份起,对在市卫生局执业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师进行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范围

  1、公立医疗机构指在市卫生局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机构。2、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在市卫生局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的个体医疗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二)考核对象凡在上述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及专业

  (一)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1、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医师所在单位负责。

  2、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

  3、业务水平考核由市医学会负责。

  (二)考核专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三个专业。考核人员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报考,对所从事的专业分类不明确的,可报考相近的专业。

  (三)业务水平考核范围及形式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所从事的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体格检查、基本操作技能及所从事专业的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的病例分析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分两种不同试卷分别进行。

  考试内容可参考“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复习资料”。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日~7月31日,提交材料阶段。

  1、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各单位所填报的《威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调查表》中人员名单安排考核。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市医学会联系。

  未填报《威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调查表》的单位,于7月10日前报至市医学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2、其他医疗机构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填写《威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调查表》,于7月10日前报至市医学会办公室。

  3、每位参加考核医师需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提前联系市医学会领取空白表,7月31前报市医学会复核。

  4、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复习资料订购表,7月10日前报市医学会。

  (二)8月1日~8月20日,理论考核。

  1、理论考试定于8月中下旬,8月底前结束。由市医学会负责考务工作。

  2、考场每30人一个标准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参加理论考试的医师需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三)8月21日~8月31日,考核结果上报。

  理论考试结束后,市医学会统一将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并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一并上报市卫生局。

  (四)9月1日~9月30日,考核不合格培训、再考核。

  对在考核年度内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它不合格情形的医师,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暂停其执业活动,由市卫生局集中培训、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收费

  复习资料每本50元。

  五、提交材料

  (一)公立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执业(助理)医师证复印件1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

  4.每人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5.复习资料订购表。

  (二)其他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执业(助理)医师证复印件1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

  4.威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调查表。

  5.每人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6.复习资料订购表。

  各市区、两开发区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由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材料齐全后统一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医学会办公室;其他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统一上报。上述材料于7月31日前报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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