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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3-11-03 17:0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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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促进卫生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逐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计划。

  医疗卫生领域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本专业领域内继续不断地以学习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为主的在岗培训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县(市、区)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固定专人具体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到位。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需要,从2004年起,我市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凡未达到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一律不得申报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

  我市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青年科技骨干,以及当年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人员优先安排。

  三、内容与形式。

  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进修、推广适宜技术为基本内容,以推广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采取专科进修培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案例分析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专家大查房、技术操作示教、短期专业技术培训、长期研修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文字和声像教材、学术报告、专题调研或考察报告、以及当年发表论文、综述、译文、论著、科研成果报告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自学也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形式,但要有明确的目标并经考核认定,自学者须在年初提出自学计划,年终提交读书笔记,交单位人事部门考核认可。

  四、学分认定。

  参照《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我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Ⅰ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Ⅱ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5年内必须获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10学分;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Ⅱ类学分须达到10-15学分,Ⅲ类学分达到5-10学分,5年内必须获得省级继续教育项目5学分;乡镇卫生人员每年Ⅱ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Ⅲ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5年内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初级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必须取得15学分,5年内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以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如获得规定学分的高一级别的学分,则可相应减少低一级的学分,但总学分不能减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方法附后)

  五、学分登记与验证。

  按照《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法》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每年必须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验证,并统一使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学分登记证书作为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是实施年度和周期验印的依据,由个人保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底以前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按人事部门规定的程序分别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进行年度审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实行周期审验。每五年为一审验周期。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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