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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5-10-12 10:3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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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渭各厂矿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和陕西省卫生厅转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18号)”(陕卫办科发[2005]26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渭南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下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准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于2005年4月18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教科。市卫生局于4月中下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评,以迎接省卫生厅、卫生部对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同时公布2004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审验结果(见附件4)。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渭各厂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2、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要求进行评估。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评估对象

  以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和职工医院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5年4月15前):评估对象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送市卫生局医教科。

  2、复评阶段(2005年5月底前):卫生局医教科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3、迎检复评认定阶段(2005年6月至12月):卫生部、省卫生厅对我市“十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五、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切实做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

  2、通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弥补不足不断改进。

  3、通过评审,使医疗卫生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进行继续医学教育是每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终身教育,是每位医疗卫生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

  4、通过评估,切实做到继续医学教育达标作为医疗卫生工作者年度考核、聘任、职称晋升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

  3、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

  4、2004年渭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审验结果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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